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简报 >> 百家论坛

推行廉政警示告诫的实践思考

更新时间:2011-05-18点击次数:字号:T|T

      2007年起,安徽省淮北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几年来,全市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共对293名党员干部实施廉政警示告诫,其中,发提醒通知书、发询问函、提醒谈话、信访约谈等进行警示提醒的153人,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诫勉谈话等进行诫勉纠错的138人。市纪委监察局共对6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警示告诫,同时对拟提任的285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收到了良好的社会综合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努力营造廉政警示告诫工作良好氛围

     一是认真制定文件,明确政策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共淮北市委关于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暂行办法》和贯彻实施意见,明确实施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主体、方法程序等。建立了归口办理、警示提醒和诫勉纠错三项制度,编发了《廉政警示告诫工作资料汇编》,用以指导全市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二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廉政警示告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信息综合汇总、考核检查指导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等单位领导组成。三是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要求。先后组织召开了由全市县级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市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培训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同时坚持不定期召开市廉政警示告诫工作交流座谈会等。在日常工作中,市纪委分管领导还定期组织廉政警示告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研究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情况,梳理线索,筛选出廉政警示告诫的有关信息,批转有关室办理。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通过中心组学习会、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集中学习市委、市纪委关于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利用《淮北日报》、淮北广播电台及淮北电视台、淮北新闻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有关文件、工作动态和取得的成效。

     二、严格制度,规范程序,全面推进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在工作中建立了信访举报归口办理、警示提醒、诫勉纠错等工作制度。信访举报归口办理就是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及所有室收到或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错误和轻微违纪问题,需要进行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由廉政警示告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警示提醒制度就是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劝勉;诫勉纠错制度就是对于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中止其继续发展;对于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强制纠错,使其认识问题危害,促其改正错误。二是细致甄别对象,防止滥用现象。在工作中坚持从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纠风治乱、执法和效能监察、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中收集到的信息,及时排查分类,认真进行甄别分析,防止随意扩大廉政警示告诫对象范围。在实施廉政警示告诫工作过程中,要求各单位严格履行操作规程,认真区分问题性质,坚决防止和杜绝不经筛选,把所有群众反映的问题都纳入廉政警示告诫工作范畴,弱化或代替办案,造成案件线索流失现象。三是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各单位廉政警示告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廉政警示告诫对象,认真填写《廉政警示告诫对象审批表》,及时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分管领导审批,然后转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需要进行警示提醒的,采取发提醒通知书、发询问函、信访约谈、提醒谈话、专题教育等形式进行。需要进行诫勉纠错的,在认真调查了解或初核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区)廉政警示告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市、县(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安排其相关部门实施。之后,根据不同情况,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发督导通知书、纠错通知书、纪检(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诫勉纠错。四是把好谈话关口,讲究方式方法。在实施提醒谈话、信访约谈、诫勉谈话等谈话中,坚持把澄清问题与帮助改正错误相结合,耐心教育与限期整改相结合,认真拟定谈话提纲,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帮助其汲取教训。对于诚心接受、认真整改的,既往不咎或从轻处理;对于敷衍应付、不思悔改的,按照问题性质对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于消极对抗、影响恶劣的,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查处。

     三、注重实效,探索创新,不断把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建立了领导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分别带领市廉政警示告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定期深入到各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调研,对他们在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中遇到和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分析指导并及时提出纠改意见。此外,还建立了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督查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基层对开展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定期报送月、季、年报表,较好地促进了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监督整改,注重工作实效。在对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告诫后,不是一谈了之,也不是下发整改意见后就算了,而是实行跟踪问效,随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如:市科技局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市纪委监察局一方面编辑出版了《市科技局腐败窝案警示录》及警示教育光盘下发到全市各地各部门;召开市科技局案件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以原局长张让勋为首的4名班子成员及3名中层干部的违法违纪事实。另一方面,对市科技局其他涉案人员进行廉政警示告诫。三是积极探索创新,促进工作开展。几年来,全市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杜集区纪委建立了六项保障机制。即: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最大限度地获取廉政警示告诫工作信息和线索;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将情况通报组织和人事等部门;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将诫勉纠错的有关材料进入个人廉政档案;责任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相山区纪委在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的同时,将审计结果与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中存在的错误问题,分清责任大小,错误性质,主客观原因等,适宜进行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按规定程序实施。这些有益的方法和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开展。

     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市推行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通过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解决了大量群众反映的问题。从近年来我市的信访举报工作形势来看,过去对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方面在调查过程中,对于一般性的问题,构不成立案的,采取批评教育,让其写出检查就结束了,没有从机制上采取一套比较规范的、严格的形式来处理问题,对于这些人存在的错误事实,或轻微违纪行为,构不成纪律处分,批评教育效果也不是太理想。另一方面,群众来信反映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干事创业中由于政策把握不准,以至在工作中出现偏差等,过去往往在处理这类问题上随意性较大。对于这些问题,就需要一种有效的处理机制和完善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的理论和方法融入到信访举报工作之中,综合运用纪律监督的手段来解决信访问题。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就是一项开展信访监督的好办法,实践证明,通过采取这种新的手段和方法来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提早警醒告诫,使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得到及时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同时给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了交待,成效十分明显。二是通过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大部分是涉及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严重违纪行为,有的是一般廉洁自律方面或轻微违纪问题,即便是一般性错误或轻微违纪问题,如不加以制止,或采取措施加以认真解决,将会严重损害党的威信和形象,这就要求要把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通过廉政警示告诫的手段和形式来说清情况、搞清问题,纠正错误、监督整改,这种手段和形式的运用,既体现了组织的严肃,又体现了组织的关心,也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减少和预防了各类腐败问题发生。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这种方法得到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认同,尤其是受过廉政警示告诫的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认为非常好,也非常有必要,通过这种形式,给了他们一个说话的机会和为自己申辨的平台,同时也给他们提了醒,不致于再犯类似错误,甚至滑向更严重的错误深渊。三是通过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拓宽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渠道。针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教育、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出发,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是落实从严治党方针,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通过廉政警示告诫,对一些党员干部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犯有一般性的错误,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或一定时期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会起到良好的告诫和警示作用。同时也对那些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提供了一次向组织说明情况的机会,澄清了不良影响,放下了包袱。

(作者系安徽省淮北市纪委干部)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