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廉洁自律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从外部分析,主要有如下五种因素:
其一,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有些主要领导以关系亲疏选用提拔干部,甚至以价码高低用人。有些人,有事没事经常在领导面前转,把领导家的事儿看得比工作还重要,领导便投桃报李予以提拔重用,给予其更大权力以便更好地为自己服务。有些主要领导,选人的标准只有一条,即所谓的“能力”,只要能办成事,不管是违法违规。重用不重用你,不看你是否廉洁奉公,不看你是否扎实工作,而是看你是否“敢闯敢冒”。领导认为这些人能干,有魄力,又是奖励又是提拔,而那些扎实苦干,不贪不占,实事求是的人,却被领导认为思想保守,没有政绩,不予重用,甚至被革职易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不再埋头苦干,而是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而对哪些跑官、买官的,一旦成功,则会变本加厉地通过贪污腐败捞取更多的不义之财。
其二,主要领导干部的不良影响。单位、部门的一把手很关键,这种关键作用不仅仅表现在工作中,还表现在廉政建设中。“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般领导干部和群众,看主要领导干部,不会仅听其怎么说,更会看其怎么做。一把手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负责人,是班长。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好与否,关键在一把手。一个廉洁的一把手,就有可能带出一个整体上廉洁的领导班子,进而带出一支整体上廉洁的干部队伍。一把手一旦涉足腐败,其影响则是非常严重的,甚至会在他的影响所能辐射到的范围内都产生十分恶劣的示范效应。一把手成了腐败分子,就会控制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千方百计地扩大自己的腐败关系网,提拔更多的腐败分子来占据更多的领导岗位。因此一把手一旦涉足腐败,就会结党营私,把个人腐败转变成集体腐败,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程维高、胡建学等无不是如此。
其三,社会风气。社会风气的好与坏,对廉洁影响极大。一旦贪污受贿成为社会普遍的一种习惯,“笑廉不笑贪”,送钱送物办事易如反掌,循正常渠道比登天还难,守规矩的人吃亏,不守规矩的人发达,廉洁就没有市场和号召力。2001年,美国读者文摘杂志曾在全世界范围内作了一项试验,试验内容是测试30多个国家、地区民众的诚实程度。试验发现,最诚实的5个国家是挪威、丹麦、新加坡、新西兰和芬兰。其中挪威和丹麦的钱包归还率竟然达到100%,芬兰也高达80%。而这5个国家在《腐败榜》中,全部入选廉洁前十位。而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均处于转型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特别是在效益主导的社会大背景下,往往是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与手段。一些地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泛起,未能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甚至把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的“闯红灯”行为、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行为也视作创新举措滥加推广。
其四,腐败成本低。腐败成本即腐败所要承担的责任与风险,主要包括腐败行为人违纪被查后需要付出的政治、经济成本和受到的法律制裁及社会道德谴责等。从行为学看,当行为的预期成本大于行为利益,作为一个理性的个体,将不会采取行动。腐败者作为一个理性的个体,在实施腐败时会权衡成本大于收益还是收益大于成本。如果分析认为“成本很低”,自我感到很“划算”,那么就会有“何乐而不为”的腐败意识和行为。如果认为“风险巨大,得不偿失”,就有可能畏而却步。现实中腐败者付出的成本不高,风险不大,使腐败分子心存侥幸。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助长了一些想腐败又不敢腐败的人的趋众心理,导致腐败总是久治不绝。一是查处率不高,使一些人认为查到的总是少数,存有侥幸心理。二是腐败者被发现后付出成本太低,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有的甚至口头警告而已,使一些人屡教不改。三是机制不够全,制度不健全,督查不到位,检查不及时,使腐败分子有机可趁。一些人为什么坐了牢才后悔不迭,原因就是他付出的成本太高,感受到了腐败后的得不偿失。因此提高腐败成本是必须的,只有如此才有震慑力。当然,反腐败并非单靠提高腐败成本就能解决的,但它确是一把尚方宝剑,有它的特殊作用,这已被实践所证明。
其五,民主监督的缺位。事实证明,一个民主体制完善的社会,贪污现象就少,反之,就越容易滋生腐败。不受民主监督或监督不到位必然产生权力失控,权利失控也必然导致腐败。一些领导干部变负责制为一人说了算,权力过分集中,集生杀大权于一身。重大决策一言堂,钱物的使用一支笔审批,干部任免则一人说了算。而我们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则多是喊在口头上,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作保证,没有建立新闻媒体、广大群众参与的反腐倡廉制度法规。从而导致民主监督多是处于自发状态,这样的民主监督,只能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难以扼制国家权力的腐败。河北省前省委书记程维高、贵州省前省委书记刘芳仁、云南省前省长李嘉廷等腐败分子,就是位高权大,民主监督缺位而酿成的苦果。
廉洁自律一要靠自律,二要靠他律,二者缺一不可。相比较而言,外在的监督和各项制度的完善固然重要,但主观的东西更为重要,更为根本,是起决定作用的东西。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受思想支配的,其中最深层的是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它们从根本上指导和影响着人的活动。因此党风廉政建设须以教育为本,切实在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切实解决人生观、幸福观以及财富观的问题。
其一,人生观。一个干部的腐化堕落,归根到底是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世界观、人生观发生了偏离。从许多腐败案件看,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思想道德基础不牢,面对各种错误思想的诱惑和腐蚀,不能坚决抵制,一步一步走向腐败。这是发生腐败的思想根源。领导干部要把人生观、价值观定位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标准上。要在自己的岗位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人民群众多做实事、好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同时还要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做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其二,幸福观。幸福观是指对幸福的基本看法或态度,是人们对自身所具备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一种肯定的情感体验。人欲横流、物欲横流,必然导致精神空虚、心理颓废,这样的生活未必幸福,未必是高质量的生活。物质生活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更要追求丰富的、高尚的精神生活。幸福是多方面的,健康是幸福、纯真的爱情是幸福、和谐的家庭是幸福、工作上事业有成是幸福。当然,我们更要弘扬那些把幸福的追求放在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奉献的人,他们的幸福观是高尚的。做人清介自守,做官才能廉洁奉公。因此,历史上的清官大都强调做官先做人。
其三,财富观。在商品生活,没有钱不行,但金钱也不是万能的,金钱不一定给你带来健康、带来长寿、带来友情、带来幸福。一个人的消费是有限的,“良田万顷,日食一升;广厦千间,夜眠七尺”,“一饱之需,何必八珍九鼎?七尺之躯,安用千门万户?”。财富是社会的,富不过三代,不管你拥有多少财富,其最终是要回归社会的。看重家庭,为亲属、子女积攒财富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帮助儿女成家立业、创造财富,也是人之常情。问题的关键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帮助子女致富应该合法。为了金钱铤而走险,不择手段,最后只会身败名裂;靠非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带给家人的只能是提心吊胆和祸端。
腐败现象其成因非常复杂,要进行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教育、制度、监督是党中央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而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保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互相结合,互相补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