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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系统干部违纪案件透析与对策

更新时间:2012-12-12点击次数:字号:T|T

 

(南京林业大学工会,江苏,南京,210037

  要: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近年来,在高校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持续上升。高校系统呈现出经济案件上升,涉案金额上升,涉案人员职务上升和错误种类上升的“四上升”态势,针对高校系统案件发生的特点、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的剖析,从中寻求普遍性和规律性的东西,进而提出有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本文针对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攀升,经济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带有行业特点明显,管钱、管物的单位成为高校违纪的重点领域,“能人”、“红人”、关键岗位的人违纪问题突出进行了剖析,并针对领导干部违纪及蜕变的心态特征和原因,提出了高校治理腐败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干部;违纪案件;透析与对策

 

当今我国高校困惑于这样一种现实,高校反腐败的力度在逐年加大,而腐败的烈度却逐年升级,高校已成为腐败犯罪的高发区。近年来,高校系统加大了案件查办的力度,查办并处理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有效地遏制和打击了高校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净化了高校的育人环境,促进了高校系统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有必要对高校系统案件发生的特点、原因进行深刻的剖析,从中发现某些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东西,进而提出如何防范的问题,使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步入循序、高效、科学、理性的轨道,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一、高校系统干部违纪案件的特点及原因

1、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违纪违法案件攀升

高校原本应该是一片圣洁之地,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甘于奉献的模范。然而,近年来发生在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当前,高校呈现出经济案件上升、涉案金额上升、涉案人员职务上升和错误种类上升的“四上升”态势。大量事实表明,反腐败没有真空地带,高校已不是一片净土。据统计,2001年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举报82269件,立案7549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6534人。其中司(局)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88人,移交司法机关442人。最近三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处高校中的腐败案件猛增,案发数量上升了一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我国高校密集的地区,区内共有39所高校,22所成人高校和民办高校。海淀区检察院曾对1998年至2008年间办理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和分析,结果显示:发生在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为4655人,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5%[1]。在震惊全国的武汉大学弊案所在的湖北地区,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003年立案5起,2004年立案16起,20051月至10月立案已达到20起。2005年江苏部、(省)属高校被检察机关立案48人,比2004年增加16人。从涉案人员的职务看:涉及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20人,一般教职工23人。涉案人员从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向特殊岗位的一般干部蔓延,其中,科级干部的比例最高。主要集中在图书馆、教务处教材科和新校区建设等部门。

事实证明,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是呈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

2、在违纪案件中,经济类案件呈上升态势

高校是教书育人的殿堂,过去曾被人们称为“清水衙门”。就在这块圣地里,近年来经济案件频频发生,群众举报的问题和查处的违纪案件绝大多数是经济问题。从陕西查办案件统计资料显示,1994年经济案件占到总发案率的60%1995年增加到66%1996年增加到70%1997年达到74%。近年来,有些高校查处的案件几乎都是经济类案件。从以上情况可以说明,经济类案件已构成高校系统违纪案件的基本部分。

高校这块教书育人的地方,近几年缘何有如此多的经济案件呢?经过对本校多年的一些重点经济案件解剖分析,结合个别院校对经济案件查处后总结的经验教训看,笔者认为,当前高校经济案件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根源,又有现实环境变化的因素,既有违纪违法者的主观因素,也有教育、管理、监督不力的客观因素,情况比较复杂。但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放松思想教育,是高校经济案件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其次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监管机制差,是高校经济案件上升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再次是学校党的组织、行政部门执纪不严,不能及时发现和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者,这也是高校经济案件上升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另一个原因。高校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上的各类腐败现象和违纪行为必然会渗透到高校中来,导致违法案件的增多,尤其是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办学的自主权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和经济效益明显增加。高校自办、合办的校办企业和经济实体成倍增长,经济活动的范围和资金空前增加。但是,经济活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相对落后,这就必然导致经济领域的违纪行为大量出现。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突出特点是“以权谋私”,而其本质特征为“权钱交易”。这种突出特点和本质特征反映到案件上,必然表现为经济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绝大部分。

金钱是一切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者苦苦追求的价值目标,当正常的经济来源满足不了他们的金钱欲望和价值目标时,这些人就会铤而走险,不择手段攫取金钱。这就是当前高校系统违纪案件中经济类案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高校系统的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者也不会例外。这就使得新时期高校的违纪案件多与经济、金钱有关。

3、在高校违纪案件中带有行业特征的案件明显

在高校系统的违纪案件中,带有行业特征的违纪案件十分明显。像招生、就业、发文凭中的徇私舞弊、接受礼品、收受红包,又一个权钱交易的关口。利用负责招生工作方便,收受学生家长贿赂的招生腐败案是高校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西安医科大学学生处原处长谢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工作人员4次截留学生处收取的毕业生教育补偿费和跨地区费予以私分,共贪污公款13.7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重庆师范学院学生科某科长在一次暑假招生中,收受考生家长贿赂8万元,索取5位家长贿赂5.8万,一次招生便“挣”了他10年的工资。

日常工作中的乱收费,诸如新生报名费,体检费、学生证办理费、图书借阅证办理费、补考费、重修费、医疗保险费、教材、书籍、药品、仪器设备购买中的弄虚作假和收受回扣等。值得关注的是上面提到的不合理收费,在艺术院校和成人教育院校更显严重。这些不合理的收费,普遍以弥补教育事业费不足的理由提出,而实际上,要么收费后不上账或多收少上账,将其私分掉;要么收费后上交了学校,却又以种种借口大比例提回,以资金或劳务费分配给个人。总之,这些不合理的收费最终都悄悄流入了部门和个人的腰包,学校落了个乱收费的名声。

这种带有明显行业特征的违纪行为,是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与行业不正之风结合的产物,他们忘记了高校的中心任务和根本目标,不顾学生经济负担的加重和学校的声誉,为了捞取金钱,或直截了当,或变相更名,但始终没有改变“靠山吃山”的行业不正之风特征。

4、基建、后勤和独立核算的单位成为高校违纪的重点领域

在我省高校系统发生在基建、后勤和独立核算单位的违纪案件占全省高校系统案件总数的50%左右,这表明高校的基建、后勤和独立核算单位已成为高校违纪的重点领域。

1998年起,我国高等教育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连续几年扩招。数据显示,1998年招生108.42006年招生达到540,是1998年的5倍,在校学生总规模超过2500

学生人数的扩大,直接要求高校的硬件设施发生变化,一座座大学城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南京的仙林,江宁大学城的面积达100平方公里,投资达90亿元;广州大学城占地超过43平方公里,投资高达120亿元。从1998年到2005年,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大多数学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万至30万平方米之间。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面积超过了过去50年的总和。高校教学经费来源从过去的单一渠道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高校开始频繁参与市场经济,基建规模逐渐扩大,且在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大。1998年之后几年内,不少高校的基建项目贷款都在10亿左右,而之前一所不错的大学每年的基建拨款大约只有400万元,只够校内的基本维修。

然而,与教学资金来源多样化不相适应的是,高校的管理还长期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相对集中,而与之配套的法律规范,权力监督机制都没有及时有效地跟上,在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也不断增加。

5、高校“能人”、“红人”、关键岗位的人违纪问题突出

大量的案例显示,在高校系统相当数量的违法违纪者,在案发前视为学校的“能人”、“红人”,有的是学校关键岗位和部门的领导。他们除了科长、处长、厂长、经理头衔外,不少人还是“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企业家”等红帽子,形成了“能人”、“红人”违纪的不正常现象。这些违纪者,大多掌握着管人或管物的权力,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历,能说会道,善于察言观色,拉关系,搞圈子。他们对“有用”的人,常有求必应,对领导上司,则投其所好,拍捧之余献以实惠,以求其好感和关照。久而久之,这些人成了领导眼里的“能人”、“红人”。于是,表扬的多了,批评的少了,放任的多了,要求的少了,庇护的多了,监督的少了,这些人正是在这种有恃无恐的环境下一步步陷入了纵欲敛财的泥潭。一旦丑行暴露,他们便订立同盟,堵塞漏洞,转移资金,仗着背后有人,在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时不予配合,定性时胡搅蛮缠,处理时无理取闹。但事态的发展又往往违背了这些人的意愿。这种不正常的结果,某种意义上讲,对“能人”、“红人”违纪起了一种庇护助长作用,必然形成恶性循环。

二、在高校系统如何防范干部违纪案件的发生

高校发生违纪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违纪者的自身素质问题,也有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防范高校系统违法违纪案件,首先要从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并从宏观上考虑对付这些案件的整体思路,工作方法和具体步骤,避免工作中就事论事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其次,又要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和整体思路的指导下,提出针对具体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要针对高校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狠抓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查处发生在高校内部的违纪案件和纠正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据此,必须做到:

1、必须从治本入手,切实抓好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工作人员对违法、违纪的事“不愿为”

违纪的主体是人,人是受其思想支配的,只要人对错误的事,违纪违法的事不愿为,违纪案件自然就没有了,案件问题就自然解决了[2]。不愿为的问题,实际上是世界观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就是治了本,任凭情况怎样变化,都能保持革命本色。高校的思想教育,要着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问题,要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搞好职业道德教育,坚决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这些根本问题解决了,就会从思想上筑起了一道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每个人就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脚点首先就应该是“管住自己”只有这样,对违纪事情不愿为的问题才可能解决好。

2、加强制度建设,理顺监督机制,着力规范化,造成工作人员对违法违纪的事“不能为”

思想政治教育是重要的,但这并非是万能的。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每个人都能自觉,从某种意义上说,物质欲、色欲、权欲等是人的一种本能,正如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办法,就是用权力来约束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这就需要制定出一套制度来规范、约束每个人行使权力的行为。这套制度包括一般性的岗位制度、物品采购制度、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和奖惩制度等。总之,就是要对权力运用的每一个范围、层次和环节都加以规范,使其想滥用权力而不能。这样变“人治”为法治就有了基础,“不能为”的设想才可能变为现实。同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行预防与惩处相结合,造成领导干部对违法违纪的事“不敢为”。

3、加强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不愿为”、“不能为”和“不敢为”的机制

首先,要求高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自我监督和分管的下属单位的监督、班子成员内部监督,形成一个上下结合,专门机关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通过干部考核等途径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廉洁情况,并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依据。其次,要加强对正职的监管。在任何领导层,正职领导在领导班子权力结构中都处于核心地位,对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正职的监管,认真解决上级管不到、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的问题。对正职的监管做好了,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就能确定一个有效着力点,对班子成员的监督才可能产生最佳效果,才能带动本单位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为加强对正职的监督管理,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首先前移关口,把正职在政治立场、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把监督的起点定位在正职的选拔任用上。如果在这方面把关不严或指导思想错误,选一些所谓有缺点的“能人”或选一些整天围着领导转的“红人”,那么,不仅为干部队伍建设埋下隐患,而且将人为增加了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难度。

4、加强对高校重要岗位的监督

对掌握人、财、物等实权的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要增加重要岗位干部权力运行透明度,公开工作运行程序和结果,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质询和检查[3]。要合理配置主要岗位干部权力,制定明确界限,不使权力过大,过多集中某个人身上,使其专权不能,越权不行,只能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并切实实行重要岗位干部定期轮岗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高校的人事、财务工作要由副职分管,一把手起监控作用,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以权力制衡权力,使之形成相互约束的关系。

5、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反腐败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实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结果。让群众知情,让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定期评议领导的制度。由群众定期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绩、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应予兑现。对称职的干部继续留用,基本称职的限期改正,不称职的予以降职或免职。

6、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

监督和监察是党章和法律赋予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要制定纪检组织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规定,明确监督的内容,重点、原则、形式、程序等。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职能,乐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特别是对本单位、本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是履行监督职能的机关。当监督对象出现新情况,监督体制和机制,监督的标准,手段和方法等就必须进行相应改革。如对高校纪委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可以借鉴金融系统的管理模式,实行垂直领导,或作为上级纪委的派出机构行使监督职能。

7、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增强高校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要结合高校的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历次全会上的讲话,深刻领会文件和讲话的精神,坚定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重视高校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做到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教育内容明确,工作重点突出,领导责任到位,从而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合力和向心力,推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要利用发生在教育系统,特别是发生在高校的重大典型案例,经常教育领导干部,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到警钟长鸣。腐败是当前中国人民最痛恨和最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反对腐败和切实抓好反腐败斗争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着力抓好的工作。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和最高形态。要真正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就要不断提高对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努力探索治理腐败的对策。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的突出特点和核心的问题是权钱交易,要掌握反腐败的主动权,就必须认真思考在制权、管人和用人上,针对腐败产生的关键部位和环节,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把变动查处变为主动防范,把遏制腐败变为预防腐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实施六大措施入手,加大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的力度。一是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责任;二是实施教育工程,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实施制度工程,规范权力运行;四是实施治标工程,以打击促防范;五是实施阳光工程,拓宽监督渠道;六是实施探索工程,推进创新发展。工作中真正做到从治本上抓,源头上堵,制度上管,环节上查。使高校系统的党风和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根本的好转,使高校职务犯罪的案件有所下降。

 

 

参考文献:

[1]张恒生等,《调查与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优秀调研成果选辑,19955月,P12

[2]姚福校,李爱民,《陕西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探索与实践》[M],陕西人民出版社,中共陕西省教育纪工委,19996月,P75

[3]孙胜来,《陕西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探索与实践》[M],陕西人民出版社,中共陕西省教育纪工委,19996月,P122

 

作者简介:

 忠(1952  ),男,江苏大丰市人,南京林业大学正处级调研员,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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