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严肃学校2020年处级领导干部换届聘任工作纪律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29点击次数:字号:T|T


 

    一、强化换届聘任工作宣传教育,增强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

各学院级党组织,淮安校区党工委,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聘任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既要把学校《2020年处级领导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全面详细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更要带领、督促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干部换届聘任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要坚决维护换届聘任工作严肃性,严格换届程序,严格干部选拔标准,坚决防止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对私自散发材料,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处理,坚持原则、及时报告、敢抓敢管,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确保换届聘任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在换届聘任工作进行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领导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带头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服从组织安排;要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确保换届聘任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保持正常工作秩序;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换届聘任前夕严禁突击花钱、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等行为。

三、切实开展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全体参与本次干部换届聘任的人员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组织本次换届聘任工作的相关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督制度落到实处,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校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次换届聘任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换届工作,不得臆造和传播与事实相违背的信息;对于在换届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监督电话: 025-85427581

举报邮箱: jiwei@njfu.edu.cn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528

 

 

附件一: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的凡提四必要求:

1.干部档案凡提必审

2.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

3.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

4.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附件三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的五个不准要求:

1.不准任人唯亲

2.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

4.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

5.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附件四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的检举控告人、被检举控告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要求

附件五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