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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当官,“贿”及全家和情人?

更新时间:2010-12-21点击次数:字号:T|T
范之江

一人得道 张浩/漫画

图为涉案的江干区文体中心主体育场

 

    12月15日,浙江入冬以来的第一场雪悄然而至。在杭城西北的杭州市看守所的一间监舍里,52岁的乔志东望着窗外的飘雪,神情黯然——就在本月上旬,乔志东收到了浙江省高级法院的终审裁定:驳回他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的判决。 

    在同一天上午,杭州市召开年度反腐倡廉情况通报会,乔志东受贿案被作为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 

    “乔志东曾干过执法执纪工作,防范意识强,作案手段超前,善于规避法律。”12月16日,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他先后索要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0多万元,其中不少是给了他的数名家人和情人,这是一种典型的利益均沾式腐败。”

 

    一个城建开发办主任,身兼10多个工程指挥部要职 

    如果不是后来的从政,也许乔志东现在还是一名救死扶伤的医生。1976年11月,高中毕业的乔志东开始在浙江省嘉兴市双桥卫生院当医生,4年后成为当地一家肿瘤医院门诊部副主任。 

    1990年,乔志东从嘉兴调到杭州,在杭州市江干区笕桥医院当了三年的办公室主任,不久便成为江干区城东医院院长。1996年9月,他被提拔到江干区卫生局任党委委员、副局长。 

    在卫生局副局长位置上干了7年后,2003年4月,乔志东被任命为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次年又改任该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一年后改任虚职的正处级调研员。 

    2003年1月,杭州市江干区政府决定成立江干区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干区城建开发办),主要职能包括实施区域性的专项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市、区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工程的资金运作及资金平衡,实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程建设任务。从2005年1月开始,自认为已退居二线的乔志东被任命为江干区城建开发办主任,并兼任杭州市三堡经济适用房建设前期指挥部总指挥、江干区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指挥部副组长、江干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运作筹备领导小组成员、江干区艮山东路北区块开发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江干区晋福社区综合改造指挥部总指挥、江干区综合改造建设指挥部负责人等10多个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重要职务。 

    很快,乔志东便感觉到这个城建开发办主任实权不小,含金量不低,大有开发利用价值。尽管声称自己和在医院当护士的妻子一年正常的收入加起来有40万元,但面对老板们带着笑脸送上的钱物,乔志东从来不觉得多,而且还不时主动索取。 

    母亲的装修款、情人的购房款,向行贿人索要 

    高某是杭州一家彩印公司老总,乔志东是在担任三堡经济适用房建设前期指挥部总指挥时与他结识的。从2005年开始,乔志东为高某厂房拆迁获得高额补偿提供了很大帮助。这一点高某心里有数,乔志东更有数,从2006年起,他先后索要和收受高某兄弟俩的财物共计111.4万元,占到总受贿额的近一半。 

    在收受这些钱物过程中,乔志东尽显自己的“受贿才能”。2006年下半年,乔志东要高某为自己母亲的住房提供装修。按照要求,高某花费7.8万元为这套住房进行了装修,购买了家电。2007年上半年装修完毕,高某将装修清单发票交给乔志东,乔志东看了一眼,只支付了6万元给高某。就这样,乔志东轻易收受了高某的1.8万元。 

    2007年,乔志东的单位实行车辆改革,他的专车被取消了。这难不倒乔志东,他又找到高某,要他帮忙买一辆二手车。几天后,高某在杭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15.6万元购买一辆二手雅阁轿车送给乔志东。在明知实际价格后,乔志东支付12万元给高某算是支付该车的全部费用。这一次,乔志东又为自己省了3.6万元,但发票上仍写着15.6万元。 

    高某并不具体做工程,但自从有了乔志东这个靠山后,他也从中牵线牟利。2007年7月,经高某联系,在乔志东的帮助下,杭州一家建筑集团承接到江干区文体中心二期(网球中心及地下车库)工程。第二年春节,该建筑集团将介绍业务好处费45万元送给高某。有求于乔志东的高某直接将钱送给乔志东,没想到乔志东不收,但提出将这笔钱冲抵之前他向高某借的39万元。这一招,让只有初中文化的高某不得不佩服乔志东。 

    2008年6月,为规避直接向高某索要财物,乔志东向高某的弟弟以“借款”名义索要60万元。乔志东将要来的这笔钱为情人张某购买了住房。事后,乔志东多次向高某兄弟承诺为高某弟弟承接由江干区城建开发办将要代建的某单位办公大楼。2009年9月,乔志东被江干区纪委叫去谈话,他承诺的事也兑现不了了。但是高某颇讲义气,他将张某约出,让对方出具了一张借款60万元的假借条,并将借款时间提前至2008年6月。这样一来,这借款就顺理成章成了高某与张某之间的正常借款了,“与乔志东无关”。 

    为了讨好乔志东,高某还在2008年春节前、2008年国庆节期间、2009年春节前,在乔志东在场时,先后三次将5000元、2000元、3000元送给乔志东的母亲。 

    侄女的学费、弟弟的座驾,让行贿人埋单 

    事实上,乔志东已经习惯于让行贿人给自己和家人、情人埋单了,这既可规避法律,同时也给自己挣足了面子,可谓“一举两得”。 

    到江干区城建开发办上任不久,乔志东就利用负责工程建设和房屋拆迁等职务便利,为杭州一家建筑公司李某承接三堡经济适用房云峰家园农转居多层公寓工程谋取利益。 

    2005年7月,乔志东的侄女从嘉兴到杭州读高中。作为伯父,乔志东当然要尽心尽力,他让李某把这事搞定。经过一番活动,李某支付了2万余元赞助费,帮助乔志东的侄女择校进入杭州夏衍中学读书。两年后,乔志东的侄女又转到上海去读书,乔志东又以借为名向李某要了2万元学费。 

    后来,乔志东为李某承接庆春广场二期工程等多个工程谋取利益,同时不断地向李某索取钱财。 

    作为兄长,乔志东一直惦记着弟弟一家人。除了为侄女读书的事操心外,他还时刻不忘给弟弟安排工作,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2007年6月,乔志东向李某索要一辆东南菱帅轿车,交由来杭不久的弟弟使用。半年不到,乔志东因李某承诺的利益未兑现,而向李某提出要买一辆豪华轿车给自己的弟弟使用。李某只好送给乔志东的弟弟15万元,让他自己去买。 

    乔志东为规避查处和不承担该轿车产生的相关费用,让弟弟将这15万元退还给李某,并要求李某以其公司名义购买一辆轿车送给自己的弟弟。无奈,李某只得以公司名义购买一辆价值21.98万元的蒙迪欧轿车送给他。此后,该车产生的车辆购置税、养路费、交强险、商业险等所有费用共计3万余元也全部由李某的公司承担。 

    从2007年3月起至案发,乔志东在杭州天马大酒店的住宿、消费等所有费用都由李某负责的建筑公司承担。仅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李某的公司为乔志东以“郑建明”挂账费用埋单就有1万多元。此外,乔志东还先后两次收受李某送的价值1万元的汽车加油卡、价值1万元的消费券。 

    妹妹的保险、妻子的车子,由行贿人代办 

    除了弟弟,还有妹妹,除了情人,还有妻子,乔志东一个都不“怠慢”,反正等着送钱的老板多的是。 

    项某是杭州天海宾馆足浴店的负责人,2004年与乔志东结识。2005年,乔志东当上江干区城建开发办主任后,项某也做起了工程。靠着乔志东,项某先后承接了多项拆房业务,几年下来赚了不少钱。 

    做了这些“好事”后,乔志东开始向项某伸手了。乔志东的妹妹下岗后,经济困难,缴纳不起养老保险金。几天后,经项某联系,乔志东妹妹的养老保险挂靠在项某所在的天海宾馆名下缴纳。从2008年8月到2009年12月,项某为乔志东的妹妹缴纳养老保险金9000余元。 

    与情人相比,乔志东的妹妹得到的实在不算多。乔志东最宠爱的情人黄某想买房,乔志东要项某拿20万元。见乔志东开口,项某连忙将现金送了过去。后来,乔志东出事后的第三天,项某便找到早已与乔志东断绝关系的黄某,要求还钱。 

    2008年、2009年春节前,项某当着乔志东的面先后两次送给乔志东的母亲3万元、1万元。后来,乔志东母亲将这笔钱部分给了乔志东的弟弟、妹妹。2009年9月,乔志东被纪委调查后,他的妻子和弟弟不得已将这4万元钱归还给了项某。 

    另一个拆房老板莫某,乔志东也为他帮过不少忙,同样也不忘向莫某伸手。2007年10月,乔志东的情人黄某刚考完驾驶证,乔志东提出给她搞辆车子开。不久,乔志东向莫某索要一辆价值7.55万元的二手伊兰特汽车给黄某。 

    还有拆房老板夏某、包工头胡某,也都从乔志东负责的工程中分到过一杯羹。2007年下半年,乔志东以情人黄某借款为名向夏某索要5万元,给黄某炒股。后来,黄某花5万元做了整容手术,乔志东就让她开张医疗费发票,再找胡某报销…… 

    乔志东对自己的妻子也“不错”,平时工资卡交给妻子保管,还不忘给妻子配车。这些年,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在乔志东的帮忙下,承接了江干区文体中心二期主体育场工程等,徐某侄儿的工作也是乔志东给安排的。2006年初,乔志东的妻子华某刚拿到驾照,乔志东便向徐某索要了一辆宝来汽车给妻子使用。后来,乔志东嫌车子差,要徐某将车“升级”。2007年12月,徐某将一辆价值27.52万元的凯美瑞轿车送给了乔志东。 

    …… 

    林林总总,自称不算贪心的乔志东在四五年间不知不觉收下了200多万元,其中他自己拿到手的不过60余万元,其他的受贿款物都由家人和情人“享用”。 

    “利益均沾式腐败”,如何防范是个新课题 

    2009年9月,经群众举报,江干区纪委对乔志东进行调查。随后,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乔志东立案侦查。今年9月29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乔志东无期徒刑。乔志东认为自己收受的钱物并不多,大部分都是别人正当的借款,汽车也都是借用。据此,他以判得太重为由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负责查办乔志东受贿案的杭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乔志东受贿案有一定的典型性,他的作案手段不少是“以借为名”,属于“两高”2007年公布的“新型受贿犯罪行为”。乔志东由情妇出面向老板、包工头借款,只是一个名头,实际上就是索贿,如果万一事发,又可凭“借”的名义逃避打击,法院判决时考虑到乔志东的索贿情节,所以判决完全符合法律精神。 

    办案检察说,随着反腐渐入深水区,受贿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类似于乔志东“一人当官,贿及全家及情人”的利益均沾式腐败已有增多趋势,如何从源头上防范这类案件的发生,需要对权力的运作作出更为明确的限制。 

    “试想一下,乔志东一人身兼10多个工程指挥部的总指挥和具体负责人,权力的无限大和监督约束的弱小,为权力寻租者找到无穷的切口,自己不伸手,家人、情人照样可享受权力带来的红利,这些迫切需要制度规制上的大给力。”这位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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