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有令不行的任性局长栽了》一文,披露了山西省运城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建刚的问题。
李建刚是名“70后”,出生于1970年1月,去年8月被调查,今年1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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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李建刚违反政治纪律,不执行中央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抗组织审查,对身边工作人员违规公款消费负有主体责任;违反工作纪律,推脱责任慢作为,回避矛盾不作为,不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工作的安排部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据官方简历,李建刚2010年出任平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次年任临猗县委副书记。2013年走上临猗县县长岗位。当了三年县长之后,2016年,转任运城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由县长转任林业局局长,这一仕途变化,令李建刚难以接受。
《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披露,在李建刚心里,虽然同为县处级干部岗位,但是“县长显然比市林业局局长更重要”。从县长被调整为市林业局局长,是动了自己碗里的“奶酪”。调岗后,“心里有气”“埋怨组织”,频频违反政治纪律,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拒绝省委、市委重大工作安排,认为“只有不作为才能显示自己的脾气,才能报复上级的‘不知人善任’”。
李建刚也在忏悔书中写道:“没有被任命为县委书记,县长职务也没保住,感觉前途一片渺茫。我带着对组织极不理解、甚至埋怨的情绪,走上了市林业局局长的工作岗位……”
那么李建刚如何报复上级的“不知人善任”呢? “一心想着以不作为向组织‘叫板’”,文中称:李建刚开始放纵自己,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的决策部署消极应付、有令不行。出席会议“凭心情”,不顾大事要事。口口声声“四个意识”“两个维护”,背地里却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上级决策部署不贯彻、不落实,公然与党中央及山西省委、运城市委的决策部署“顶牛”。
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例,自2016年起,运城市政府连续三年都把此项改革列为林业部门必须推进的重点工作。可李建刚对此置若罔闻、熟视无睹,连一次专题会议都没有召开过,甚至在工作人员已经做好调查摸底等相关基础工作、多次请示汇报的情况下,仍然振振有词:“这项工作容易引发争议,我们宁可被上级通报,也不积极推动。”
“运城各地林权林地权属确认矛盾纠纷比较大,我担心引发老矛盾,诱发新矛盾,没有积极地主动地想办法去破解这个难题。”李建刚在忏悔书中写道。
再如污染防治,2017年10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及山西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向运城市反馈了53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建设问题。运城市委明确市林业局作为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并明确了整改期限。但李建刚对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漠不关心,不研究分析和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也不参加全市整改工作会议,将工作安排给分管副职后便不闻不问,致使整改工作严重滞后。
还有中央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2016年7月,山西省林业厅将项目的预算内投资资金下拨运城市。由于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建设手续不完善等原因,项目迟迟无法开工。
山西省林业厅反复督促运城市林业局,李建刚作为运城市项目领导组组长,仅安排单位人员连续多次函告相关县政府,既未亲自出面解决,也未请示市政府相关领导协调沟通,只保留邮递函件凭证,以证明工作尽到了责任。此后,项目因推进不力流产,1347万项目资金被省林业厅收回并调整到其他市,而运城市森林防火硬件建设滞后的现状至今仍未改善。
李建刚简历
李建刚,男,汉族,1970年1月生,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人,大学文化程度,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0年2月,任平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2011年4月,任临猗县委副书记;
2013年7月,任临猗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年8月,任运城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8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