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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19-09-10点击次数:字号:T|T

        南京市纪委近期对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2017年6月15日,南京市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杨建贵、该中心质量安全监督科科员仇宁在开展黑臭河道整治清淤工程项目验收时,收受工程项目负责人礼金每人600元。杨建贵还有其他违纪行为。仇宁还多次在其他黑臭河道整治工程项目验收时收受礼金、消费卡,共计3150元。杨建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仇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018年5月,南京玄武区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内科二病区主任杨轶青在该科室医务人员参加某学术讲座后,组织大家聚餐,相关费用由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某医药公司代表支付,共5244元。杨轶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退还。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南京栖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曹军瑭利用负责日常管理该局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先后6次用局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累计1400余元。曹军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退赔。

        2017年4月5日,南京六合区粮油食品(集团)总公司党支部原书记、原副总经理侯庆园到海南省三亚市旅游,相关费用3500元以虚开发票方式在下属分公司报销。侯庆园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侯庆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退赔。

        2017年12月16日,南京高淳区原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区委原农业工作委员会书记史三头,区大荆山林场原场长孙秀春为感谢区人民医院十病区原副主任徐甫保对其家人救治,在大荆山林场宴请徐甫保,相关费用在大荆山林场公款报销。史三头、孙秀春、徐甫保还有其他违纪行为。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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