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林委[2011] 17 号
各学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工作环境,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要求,现就干部工作中预防和治理拉票贿选行为的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的学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带头执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严禁拉票贿选等“5个禁止”的纪律要求,保证做到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按程序、按制度办事,坚决抵制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干部工作风清气正。要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了解拉票行为应承担的后果和整治拉票问题的纪律要求,消除对拉票问题认识上的误区,自觉抵制拉票行为。要在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时,教育提醒和要求工作人员以对事业、对组织、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公道正派,自觉抵制各种干扰,消除与己无关思想,克服不负责任态度,严肃认真地推荐干部,公正客观地评价干部,正确地行使好个人的民主权利。
二、认真把握对拉票行为的认定标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网上QQ、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测评、考察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测评、考察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测评、考察中给予自己关照;以封官许愿、组织意图、领导意见或其他形式,要求他人在推荐、测评、考察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三、严肃处理有拉票行为的相关人员。对拉票行为,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推荐、测评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被测评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在任命后发现并查实的,宣布任命决定无效;已列为后备干部的,排除出后备干部队伍,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凡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加大对拉票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治理拉票行为,必须将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置于监督的“阳光”之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要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信访举报和网络监督作用,建立快速收集监督信息渠道,确保教职员工在干部提名推荐、测评及考察期间,能顺畅地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同时收集了解教职员工对拉票行为情况的反映。党委组织部与纪委、监察处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校纪委、监察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中拉票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参与拉票的干部。组织部、纪委、监察处等部门工作人员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
希望全校广大党员干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举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拉票行为,自觉抵制拉票贿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