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林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林纪〔2018〕4号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记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记实的实施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校纪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履责记实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党内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客观真实地反映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日常工作情况,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提供依据,根据江苏省纪委《<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记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履责记实信息平台运用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履责记实是指在日常工作中,责任单位、责任人对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务分解》的内容和相关要求,以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态度,坚持科学规范、全程留痕,及时全面记录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第三条 记实工作由校党委办公室与纪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中,校党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责记实工作;纪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学院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履责记实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实工作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记实由本人负责,收录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各学院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实由本单位指定的记录员负责记录,收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记实内容
(一)校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记实坚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改进巡视巡察工作等八个方面的情况。
(二)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记实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加强检查督促、接待来信来访、当好廉政表率等五个方面的情况。
(三)纪委及纪委机关、监察处。主要记实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彰显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强化党委监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政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等七个方面的情况。
(四)各学院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记实分解落实责任、同步协调推进、做好干部推荐、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学习教育、约谈提醒纠正、支持执纪监督和及时报告情况等八个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 记实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准确做好记实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泄露记实的内容。
第七条 每年年底,结合记实内容,校党委、各学院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心得体会。各学院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履责记实手册》报校纪委评鉴。
第八条 记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职、不如实记录的,督促其认真整改,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工作约谈、诫勉谈话等。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履责记实手册》